关于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
权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相关部门:
为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程序,遏制投机炒房行为,保障转受让双方利益, 根据《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(试行)》(义社区建设〔2021〕11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当前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1.交易时间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时间为《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凭证》(以下简称“《凭证》”)颁发后,至集聚建设房产分房之前。《凭证》未颁发之前,置换权益不得交易。
2.交易次数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由所在镇街负责审核批准,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每宗置换权益原则上仅允许交易过户一次(在分房过程中,因户型原因需调剂凑套的除外)。
3.交易机构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机构为市产权交易所,自2021年6月1日起,转受让双方需通过市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发布供求信息完成交易,并签订规范合同。
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
建设领导小组
2021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