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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
时间: 2022-12-19       

关于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

权益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

 
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相关部门:

为规范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程序,遏制投机炒房行为,保障转受让双方利益 根据《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办法(试行)》(义社区建设202111号)等文件规定,结合当前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1.交易时间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时间为《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凭证》(以下简称《凭证》”)颁发后,至集聚建设房产分房之前。《凭证》未颁发之前,置换权益不得交易。

2.交易次数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由所在镇街负责审核批准,自通知发布之日起,每宗置换权益原则上仅允许交易过户一次(在分房过程中,因户型原因需调剂凑套的除外)。

3.交易机构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交易机构为市产权交易所,自2021年6月1日起,转受让双方需通过市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发布供求信息完成交易,并签订规范合同。

 

 

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

建设领导小组    

2021年5月13日